“秦都英才”培育规划(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增强区域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青年人才队伍,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区域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建设为重点,围绕秦都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扣青年人才选拔、培养、激励三个环节,系统谋划、突出重点,逐步建立一套体系完善、科学规范、实施有效的青年人才培养体系,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机制,搭建青年人才接续成长平台,充分激发青年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加快推动“三区建设”,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区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培养工作新格局。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与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用为本,积极拓宽在实践中锻炼培养青年人才的有效途径,最大限度地激发青年人才的创造活力。
注重专业发展潜力。着眼人才创新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把具有专业发展潜力作为遴选优秀青年人才的关键要素,重点支持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较好发展势头和较大成长空间的优秀青年人才。
坚持公平公正择优。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树立正确选人导向,把真正优秀的青年人才选拔出来,引导、激励广大青年成长成才。
三、目标任务
(一)人才培养机制更加完善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政治素养和创新创造能力为核心,创新青年人才“双培双带双引领”工作机制,建立相互衔接配套、覆盖人才不同发展阶段的人才培养体系,确保人才培养运转顺畅、自主培养能力不断增强。
(二)区域人才总量持续提升
从2022年起,在全区各行业领域每3年集中遴选一批德才兼备、表现突出、行业公认,专业潜力强、创新活力足、成长空间大的青年人才,重点支持、分类培养、大胆使用,让他们迅速成为各行业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逐步形成各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后备力量。
(三)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
培养对象在年龄结构上,平均年龄控制在38周岁以下;在学历结构上,本科以上学历占比达到80%以上;在专业结构上,涵盖我区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等经济发展领域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着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后备军”。
四、方法步骤
(一)严格遴选培养对象
根据《“秦都英才”培育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明确各行业领域培养对象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主管单位等,通过严格标准、创新方式、拓宽渠道、完善机制,确保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秦都英才”培养对象包括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科技创新人才、乡村振兴人才、文化旅游体育人才、教育人才、医药卫生人才、高技能人才等7类人才。
(二)精准实施分类培养
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高素质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培养重点,围绕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水平,培养一批战略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团队和优秀企业家后备人才,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现代化和国际化。
2.科技创新人才:以科技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为培养重点,围绕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大对科技人才资源和体制机制支持力度,培养一批拥有不同专业背景和专业结构、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创新型科技后备人才。
3.乡村振兴人才:以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科技人才、乡村工匠为培养重点,围绕我区农业生产经营、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需求,着力建设一支适应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乡村振兴后备人才队伍。
4.文化旅游人才:以高素质文艺人才、优秀旅游宣传推广人才为培养重点,围绕秦都文旅产业发展需求,培养一批专业能力强、视野开阔、理念创新的文旅人才。
5.教育人才:以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丰富教育教学或行政管理经验的人才为培养重点,围绕提升教学、科研、育人等专业能力,培养一批教育名家、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
6.医药卫生人才:以高素质医护人才、复合型医防人才以及优秀卫生管理人才为培养重点,围绕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强化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培养一批技术过硬、业务精湛的医疗卫生领军人才。
7.高技能人才: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为培养重点,围绕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顶尖技能人才。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的人才奖励体系,根据人才类型、影响力设立评量科学、认定规范、选拔严密的奖评体系,完善激励、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业绩和能力相适应、鼓励人才创新创造、充分体现人才价值的保障激励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牵头负责培养规划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秦都英才”培养实施工作,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不同种类人才成长的规律,制定本行业人才的具体培养计划、培养目标,抓好培养对象的培育、考核、评价、激励和保障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行业、本领域青年人才培养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共同推进培养工作的实施。各主管部门要以本规划为指导,结合职能特点和发展实际,编制出各自负责的培养对象申报条件要求和支持标准,积极推动落实。
(三)完善运行保障
加强经费保障工作,建立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负责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要做好日常培养、使用、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培养对象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在加速人才成长和促进作用发挥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四)营造良好环境
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区关于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实施“秦都英才”培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宣传青年人才培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年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本规划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秦都英才”培育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秦都英才”培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动《“秦都英才”培育规划(试行)》落地落实,确保青年人才遴选、培养、激励等工作规范运行,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素质青年人才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养目标。从2022年起,每3年集中遴选1批培养对象,每批遴选50人左右,培养周期为3年。重点涵盖我区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等经济发展领域以及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特别是在基层一线服务、有创新创业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培养储备一批适应秦都高质量发展的青年人才后备力量。
第三条 培养对象。“秦都英才”包括: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科技创新人才、乡村振兴人才、文化旅游人才、教育人才、医药卫生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调整培养对象。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青年人才培育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培养遴选标准、申报办法和培养方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负责下发遴选工作通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等。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人才的管理和培养,负责相关类别人才的遴选培养工作,将遴选培养情况报送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其中:区工信局主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主管高技能人才;区科技局主管科技创新人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管乡村振兴人才;区文化和旅游局主管文化旅游人才;区教育局主管教育人才;区卫生健康局主管医药卫生人才。
第三章 遴选标准
第五条 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明显业绩,作出了一定贡献,为同行和群众所认可;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未入选过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培养对象具体遴选标准:
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具有国际眼光和现代思维,重视企业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研发投入,所创办或管理的企业具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2.科技创新人才: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创新能力,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作为区级及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重点支持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
3.乡村振兴人才: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等领域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服务“三农”方面事迹突出,享有较高声誉。
4.文化旅游人才:在表演艺术、美术、书法、文学创作、文艺评论或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等方面做出贡献;在旅游市场营销、酒店管理、导游服务、旅游项目开发等方面业绩突出;在体育教育、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教育人才:在教育理论研究、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教研项目攻关、人才培养、行政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取得一定成绩,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作为区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医药卫生人才:在医疗实践、医学研究、医药研发、项目攻关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作为区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7.高技能人才:熟练掌握专业知识,拥有精湛技能,在工艺改进、技术革新、质量攻关、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善于带领团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工艺问题的技能人才。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六条 “秦都英才”培养对象遴选程序如下:
1.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主管部门。
2.资格审核。各主管部门对资料真实性承担把关责任,指导各申报单位修改申报材料,组织资格审核。
3.现场考察。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考察方案,经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同意后组织实施,重点开展工作实绩考察,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4.结果审定。各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审核、现场考察和相关部门反馈意见等情况提出建议人选,并上报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部门领导对建议人选进行综合审核,研究产生拟入选名单,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5.颁证入库。公示无异议的,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发文确认入选名单,颁发入选证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秦都英才”培育规划信息库。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七条 各主管单位加大对“秦都英才”的培养、使用、激励、保障力度,并提供以下支持:
1.团队支持。鼓励支持所在单位为入选者量身组建创新创业团队,鼓励入选者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牵头组建团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应用开发,给予其充分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
2.培训进修。各主管部门每年有计划地选派入选者到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学习考察,参加各级各类培训,优先支持入选者参加重要学术交流、赴外研修访问等活动。
3.政治激励。对业绩和贡献突出的培养对象,优先推荐中、省、市人才计划,优先入选区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优先提名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优先推荐入党。
4.经费补助。在培养期间,由区财政每人每年给予10000元培养经费,其中40%作为个人自主学习经费,60%作为主管部门培养经费。
5.其他资助。各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要制定培养支持政策,加强政策的配套衔接。对培养对象所需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所在单位应优先保证。培养对象晋升学历、职称或取得更高一级执业资格,参加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论坛、年会和培训,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可在政策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第六章 培养管理
第八条 建立“双培双带双引领”机制。主管部门负责政治素质培养,通过领导包抓的形式,带动培养对象开展党史学习、国情研修、红色教育等活动,引领青年人才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矢志爱国奋斗;行业单位负责业务能力培养,通过行业领军人才包抓的形式,带动培养对象开展业务培训、课题研究、实践锻炼等活动,引领青年人才勇挑重担、敢为人先,锐意开拓创新。
第九条 建立考核机制。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培养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培养对象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
年度考核由培养对象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培养目标和岗位职责,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估,考核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培养对象须根据工作岗位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培养周期内每年上报一份业绩报告,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定后报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审核备案。
期满考核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在培养周期结束后进行。按照单位考核、专业领域考核、集中评议、会议审定及发文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考核方式以代表性成果评价为主,对青年人才开展科研项目、技术攻关以及单位支持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审核备案。对期满考核结果优秀、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培养对象,优先推荐入选区级高层次人才计划。
第十条 建立准入退出机制。依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并及时报告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
(一)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培养任务,可自行退出。
(二)有下列行为的,应当主动申请退出:
1.培养周期内调离我区的;
2.培养周期内未按合同如期到岗工作、到岗时间不足或培养效果不明显的;
3.培养周期内年度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三)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培养资格: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
4.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师德师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各主管部门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行业培养对象的培育方案和配套支持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