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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技组织在当前全球科技格局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并日益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前瞻谋划和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参加或发起设立国际科技组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这为我国加快推进国际科技组织在华落地发展、加快营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指明了方向。国际科技组织不仅是联系全球创新资源的重要纽带,也是深化全球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力量,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研合作和跨国技术转移、教育培训和人才交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逐渐成为一种新的国际科技合作重要形态。

在吸引国际科技组织在当地落户发展这一问题上,欧美等发达国家占据明显优势,国际科技组织的规模和制度体系早已形成且日益成熟。《国际组织年鉴(2023——2024版)》显示,全球有8500余个活跃的国际科技组织,其总部大多设立在美国(1006)、英国(608)、德国(588)等发达国家,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对较少。这得益于其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国际化的城市环境氛围,以及从国家到城市层面的政策指导和专业化服务,体现了欧美发达国家对发起并设立国际科技组织、吸引国际科技组织落户,以及对科技工作者、科技组织参与国际科技组织事务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组织踊跃加入各类国际科技组织。截至2023年底,各级科技组织加入非政府间国际科技组织达927个,同比增加5.9%。与此同时,各部门围绕优势领域积极发起成立各类国际科技组织。截至目前,在我国境内正式设立的国际科技组织达31家,已成为提升国际影响力和引领力、支撑科技强国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在吸引国际科技组织来华落户方面,北京、上海积极推进国际科技组织集聚区建设。截至2023年,在京落户的国际科技组织总部、秘书处或代表机构约74家。此外,各地区也大力吸引科技类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落户,截至2024年底,已有44家科技类境外非政府组织(占比5.7%)在我国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

近年来,尽管我国国际科技组织建设和发展的外部条件有所改善,新建速度正在加快,但我国在国际科技组织相关事务上仍面临一系列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科技组织数量不足,尤其是缺少具有世界性、有分量的国际科技组织总部,滞后于国家整体发展和科技进步水平。二是各部门间联动机制不够健全,缺少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的政策保障体系,导致国际科技组织在注册、备案、审核等环节比较复杂、审批手续仍不够便利,影响了我国引进或发起国际科技组织的效能。三是参与国际科技组织活动的水平和能力有待加强,既精通科技专业知识又熟悉国际科技组织规则和话语体系的复合型人才匮乏,影响我国参与全球科技治理的深度与效果。

因此,我国在“十五五”期间加快推进国际科技组织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应积极营造更加国际化的科研环境和更加开放创新的科研氛围,以海纳百川的姿态,稳妥有序地提升国际科技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发起成立和引驻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国际科技组织,持续加强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能力,为全球创新治理和科技进步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完善促进国际科技组织来华落户发展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明晰国际科技组织在华落户的管理归属与权责,构建各部门各单位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快优化完善国际科技组织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及年度活动计划备案等流程,简化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材料。推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结合地方资源优势,出台有利于国际科技组织落地及发展的人才吸引、基金扶持、办公便利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地方性支持政策和措施。

拓宽国际科技组织来华落户的渠道。以多种方式新设国际科技组织,在我国优势学科和国际科技合作活跃的领域,主动创造条件发起成立更多国际科技组织。选择在北京、上海及粤港澳大湾区等具有良好国际交往氛围、科研环境和科技人才基础的地区,推动更多国际性学会、协会、标准化组织等落户。对无法在我国设立总部且具备成熟条件的重要国际经济组织,争取其分支机构来华落户。

优化吸引国际科技组织来华、在华落户发展的环境氛围。提高国际科技组织在办公场地租赁、资产购置及工作人员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的水平。优化工作和居留许可、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政策,为国际科技组织雇员营造更加便利、舒适的工作及生活环境。持续推进国际科技组织集聚区建设,营造国际化科研环境氛围。为国际科技组织与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搭建更多交流合作的平台。

加强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及后备人选的培养与推送。加快提升我国专家学者在国际法规、礼仪、民俗、外交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按照后备人员、任职人员、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等类型分层培训。及时掌握国际科技组织重要岗位任职动态,推荐更多具有全球胜任力的复合型人才担任国际科技组织重要职务。持续推动各级学会发展优秀外籍会员,吸纳更多知华友华外籍科学家在学会任职或加入办刊团队,提高科技期刊国际化水平,在此基础上带动本土学术组织的国际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