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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方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异议内容应具体明确。以单位名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附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交的材料需署名签字并附具体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处室: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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